考量工作狀況 陸委會將放寬陸配財力規範
2008-8-25 22:13 作者:中央社 .jpg)
【中央社台北電)為給予大陸配偶在台定居更多便利,行政院
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勳表示,內政部針對大陸配偶申請定居
需檢附的財力證明文件的種類與範圍將大幅放寬,未來大陸配
偶家庭年收入、國內動產與不動產估價總值都將大幅調降。
這項修正方案已經內政部部長核定,並將函送行政院審核。待行
政院核定後,將由內政部發布實施,使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提附財
力證明文件更加簡易。
陸委會昨天召開第195次委員會議。會中內政部針對放寬外籍配偶
申請永久居留、規劃大陸配偶申請定居需檢附財力證明文件的種
類與範圍做出報告。劉德勳轉述內政部的報告內容指出,在申請
大陸籍配偶來台定居規定上,考量部分大陸配偶並未外出工作,而
是在家照顧老人與幼兒,因此將兩岸婚姻家庭的收入證明文件,由
現行的每月平均收入需達基本工資2倍,調降為1.1倍。
在國內動產估價總值方面,從現行規定降低門檻為12萬元;不動產
估計總值,也在參酌國內房地產實際交易價格後,由原先的需超過
基本工資24倍,修正為80萬元。
劉德勳表示,對於有舉證困難者,只要生活確實保障無虞,將增列
從事外籍配偶輔導、服務或相關業務的立案人民團體、社團法人或
財團法人將得以協助開立證明。
與此同時,內政部也將刪除要求提出最近一年在國內金融機構需存
款超過基本工資24倍的證明文件規定。
劉德勳表示,除了針對大陸配偶申請定居的財力證明文件種類做出
大幅放寬規定外,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也正針對大陸配偶在台工作進
行相關評估,將儘速對外公布,給予大陸配偶更多工作權。
此外,劉德勳表示,內政部也將針對全國人口政策與移民政策中,
與大陸配偶相關的部分進行全面檢討,包括大陸配偶在台灣社會的
角色定位、對台灣整體人口結構的影響等進行評估後,也將提到委
員會討論,全盤檢討現行的外籍與大陸籍配偶來台政策。 |